政策咨询 疑难处理
栏目:上海落户资讯 人气:0 发表时间:2023-02-16 来源:网络
(户籍迁出)
一、学生
(一)毕业生
1.迁往工作单位:先到校就业指导中心办理就业报到证,凭就业报到证及本人身份证到江宁校区北门保卫处户籍科207领取常住人口登记表,到辖区公安户籍管理部门办理户口迁移证,在有效期内持户口迁移证到迁往地所属公安户籍管理部门办理落户。
2.迁回原籍:凭毕业证及本人身份证到江宁校区北门保卫处户籍科207领取常住人口登记表,到辖区公安户籍管理部门办理户口迁移证,在有效期内持户口迁移证到迁往地所属公安户籍管理部门办理落户。
注:未就业学生的户籍只能迁回原籍
因特殊原因本人不能到场办理者,可通过填写委托书(附件1)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,现场办理时需提供委托人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、毕业证书复印件。
(二)在读学生
先到迁往地派出所出具准迁证(无法提供准迁证的学生需与迁往地派出所确认是否接受户口);再到江宁校区北门保卫处户籍科207室填写承诺书(附件2),领取常住人口登记表;凭承诺书、常住人口登记表、身份证到辖区公安户籍管理部门办理户口迁移证,在有效期内持户口迁移证到迁往地所属公安户籍管理部门办理落户。
因退学等特殊原因离校的学生,户籍必须迁出。学生先到校教务处或党委学工部办理相关离校证明(原件),再到江宁校区北门保卫处户籍科207室领取常住人口登记表,最后凭离校证明、常住人口登记表、身份证到辖区公安户籍管理部门办理户口迁移证,在有效期内持户口迁移证到迁往地所属公安户籍管理部门办理落户。
因特殊原因本人不能到场办理者,可通过填写委托书(附件2)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,现场办理时需提供委托人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。
二、教职员工
(一)迁往本人房产所在地的教职员工
持本人身份证到江宁校区北门保卫处户籍科207室领取常住人口登记表,持常住人口登记表、身份证、房产证(不动产证)到辖区公安户籍管理部门办理户口迁移证,在户口迁移证有效期内到迁入地派出所落户。
(二)迁往配偶房产所在地的教职员工
持本人身份证到江宁校区北门保卫处户籍科207室领取常住人口登记表,持常住人口登记表、身份证、房产证(不动产证)、结婚证到辖区公安户籍管理部门办理户口迁移证,在户口迁移证有效期内到迁入地派出所落户。
(三)因调动、辞职、开除等原因迁出的教职员工
此类教职员工户籍必须迁出学校。持校人事处相关证明文件(原件)及本人身份证到江宁校区北门保卫处户籍科207室领取常住人口登记表,持常住人口登记表、身份证、人事处相关证明文件(原件)到辖区公安户籍管理部门办理户口迁移证,在户口迁移证有效期内到迁入地派出所落户。
注:我校所在辖区公安户籍办理地点
江宁校区:江宁区杨家圩路2号江宁市民中心三楼户证大厅
五台校区:五台山9号华侨路派出所
如有疑问,请咨询025-(户籍科)025-(一站式事务中心)。
附件1:委托书.doc
附件2:承诺书.doc